裁判员的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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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声是裁判员引导比赛的主要信号,是传递判罚信息的重要方式。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信号,更可能关系到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需要鸣哨的情况及要求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对需要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上、下半场)、进球后重新开始比赛
一声长哨
2. 裁判员停止比赛
判罚任意球或球点球。
如果比赛需要暂停或中止。
比赛时间结束(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结束)。两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重新开始比赛
踢任意球时,裁判员为保证规定的距离组织人墙后。
罚球点球。
4. 因下列原因停止比赛后重新开始
出示红黄牌后。
处理受伤后。
替换队员后。
除上述几种情况外,以下情况可不鸣哨:
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比赛停止
掷界外球、踢任意球、角球
裁判员坠球
特殊情况酌情鸣哨:
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纠正哨:踢任意球时裁判员管理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前,应向双方交代明确“听哨发球”,待纠正后以哨声重新开始比赛。切忌用简短的哨声示意人墙行动,以免造成不必要误会。
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不能代替复杂语言,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裁判员执行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举例说明:
1.比赛开始、结束哨声应稍长,适度。
2.判罚犯规哨声根据犯规轻重缓急有所区别:
·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一声哨。
·野蛮、严重犯规,以突发性有力强音表达出“你的犯规很严重”这样一种示意,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3.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哨音”。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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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种执哨方法介绍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过长期实践证明采取吊在手腕上的执哨方式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
裁判员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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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掌心向前。
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比赛停止时为止。
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明确指示踢球方向。
球点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掌心向前,明确指向罚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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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牌
对队员罚令出场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
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罚队员,保持1~2米的距离,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球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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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攻有利
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是,双臂前举稍作连续晃动。
并大喊“继续”,要确保自己收尾的所有队员能够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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