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角)违规/判罚守方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足球规则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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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判罚 守方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 如果球未进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如果球进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裁判员停止比赛,判对方队在主罚队犯规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 * 主罚队员在球踢出后违规: 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两队队员同时违反本章规定: 应重罚任意球。 球向前踢出后击中物体: 应重罚任意球。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反弹后击到物体: 裁判员停止比赛 在球击中物体的地方坠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 *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 当比赛进行中,如果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违犯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条例,应由对方队踢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 球和球员的位置 球: 须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必须明确。 防守方的守门员: 应在本方两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向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其他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罚球点后或两侧; 距罚球点至少5米。

*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在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全部比赛或加时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以下情况,应判定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 违规/判罚 守方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本章规定: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裁判员停止比赛,判对方队在主罚队犯规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 * 主罚队员在球踢出后违规: 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两队队员同时违反本章规定: 应重罚球点球。 球向前踢出后击中物体: 应重罚球点球。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反弹后击到物体: 裁判员停止比赛 在球击中物体的地方坠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 * 第十五章 踢界外球 * 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踢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踢界外球的判定: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或击中天花板; 在球越出边线的地点踢界外球; 判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踢界外球。

* 球和球员的位置 球: 必须放定在边线上; 可踢向场内任何方向。 主踢队员: 踢球时,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 防守方队员: 在球踢出前,应至少距球5米。 * 程序 主踢球员控制球后须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 在球未触及其他队员前,该队员不能再次触球; 球一旦进入比赛场地即为进行。 * 违规/判罚 下列情况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发生以下情况,则由对方重踢界外球: 不按规定方法踢出; 不在球出界处踢界外球; 控球后未能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 其它任何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 在踢界外球时,对方队员有妨碍和干扰的行为: 因非体育行为给予妨碍和干扰踢界外球的队员黄牌警告。 * 第十六章 掷球门球 * 掷球门球 掷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掷球门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下列情况判为掷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一章规定不是进球得分的情况。 * 程序 由防守方守门员从罚球区内的任何一点将球掷出; 对方球员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该守门员在对方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也不能再次触及未过中线的同队队员回传球; 球一掷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 违规/判罚 如球未直接掷出罚球区: 应重掷。 如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或球未过中线再次触球: 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 第十七章 角球 *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下列情况判定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规定不属于进球得分时。 * 程序 将球放在距球出界最近的角球弧内; 对方应距角球弧至少5米,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出该角球;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 违规/判罚 如发生下列情况,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踢角球的队员在控球后,未能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则由对方在角球弧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其它任何犯规: 应重踢角球。 违规 * 当踢角球时,球摆放的正确位置。见下图 * 决定比赛胜者的程序 决定比赛胜者的程序 客场进球、加时赛和踢球点球决胜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平后需要决出胜队时采用的决胜方法。

客场进球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如果两队在主客场比赛后进球数相同,那么客场进球数将成倍计算。 加时赛 加时赛由两个相同的5分钟组成。 如果加时赛后,任何一队的进球数不能多于对手,则比赛以踢球点球决定胜负。 * 裁判员选定一个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 裁判员采用掷币方式,双方队长猜中的一方选择踢球点球的先后; 裁判员、第三裁判(和计时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 按照如下规定,每队各踢3球; 双方轮流踢; 如果两队在踢满3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3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 主裁判 程序 主裁判 主裁判 * 如果两队均踢满3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所有队员和替补队员都有资格参加踢球点球决胜; 每一次踢球点球应有不同的队员来踢,并且必须在所有合法队员都踢过之后,才允许队员第二次踢球点球; 在踢球点球过程中,符合资格的队员随时可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只允许符合资格的队员和执法裁判员在场内; 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符合资格的队员和第三裁判应站在场内的另一半场; 裁判员 * 主罚队的守门员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应在场内、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区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的交界处; 除非另有规定,当踢球点球时应遵照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相关决议; 当比赛结束时,一个队的合法人数多于对方时,应减去多的人数并通知裁判员被减去队员的名字和号码。

球队队长负责此事的实施; 在踢球点球之前,裁判员必须保证站在场地另外半场的两队符合资格的人数相同。 主裁判 主裁判 * 裁判员的信号 1、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2、直接任意球和球点球 3、间接任意球 4、角球 5、界外球 6、4秒 7、第五次累计犯规 8、属于累计犯规的有利 9、属于间接任意球的有利 10、累计犯规 11、警告 12、罚令出场 13、暂停 * * *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形比赛成死球: 当球的整体从空中或地面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被裁判员停止时; 当球击打到天花板时。 比赛进行 其它所有时间,比赛都视为进行中,包括下列情形: 球从球门柱或横梁弹回球场内; 球从场内的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裁判员 任何一名裁判员 * 决议 决议1 在室内球场比赛时,如球意外击中天花板,则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以踢界外球的方式恢复比赛。此界外球应在距球触天花板垂直下方最近的边线处踢出。 决议2 竞赛规则规定天花板的最低高度为4米并且竞赛规程中应具体规定。 * 第十章 计胜方法 *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两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队员(包括守门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臂挡入。

进球得分的队在进球前未违反规则。 *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 竞赛规程 如果竞赛规程说明比赛应决出胜者或者加时赛结束时仍为平局,则应按以下的顺序考虑: 客场的进球数 加时赛 踢球点球(3+1) * 决议 规程中规定的决出比赛胜负的程序只能依据国际足联认可的或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十一章 犯规及不正当行为 *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如裁判员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队员,包括在对方队员的前方或后方用铲球或弯腰动作绊倒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抱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裁判员 滑动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当对方队员踢球或正欲踢球时,运用铲球动作企图踢球(滑动拦截)。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但不允许危及到对方队员的安全。 用手或臂携带、击打或投掷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直接任意球在犯规地点踢出(教练角)违规/判罚守方队员违反本章规定,如果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罚直接任意球,则可以从罚球区内的任意一点踢出。 采用滑动方式 * 间接任意球 如守门员违反了如下犯规,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将球发出后,球未过中线或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再次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传回的球; 以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直接踢给他的界外球; 在场内的任何位置(对方半场除外),以手或脚去触及或控制球超过4秒。 再次触及 *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违反了如下犯规,则也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故意阻挡对方队员; 阻碍对方守门员将球从手中发出。 违反了规则第十一章未提及的任何其它犯规, 裁判员须暂停比赛,对犯规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 上述犯规由对方在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员 裁判员 * 纪律制裁 只可对队员或替补队员出示黄牌或红牌。 裁判员从进入场地开始,到他吹哨结束比赛后离开场地为止,有权对球员采取纪律处罚。 裁判员 *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场上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予以警告: 非体育行为;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持续违反规则;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当以角球、踢界外球、任意球或掷球门球恢复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其它换人规定; 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离场。

裁判员 * 如果替补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警告: 非体育行为;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向对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 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或手势;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 如果替补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得分机会。 * 决议 决议1 队员一旦被罚令出场,不得重新参加该场比赛,也不能坐在替补席上,该队员须离开比赛场地区域。该队可在队员被罚出场满2分钟后足球最新裁判规则,经计时员允许,补充队员入场。如在这2分钟内,其中一队有入球,则引用下列条款: 如场上是5人对4人,较多人数一队入球,则4人的一队可补足第5名队员。 场上是4人对4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 场上是5人对3人,或4人对3人,较多人数的一队入球,则只有3人的一队可补充一名队员;。

场上是3人对3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 如场上较少人数的一队入球,则不补充队员。 * 决议2 按照规则第十一章规定,守门员掷出球门球后,球越过中线或被对方队员触及后,守门员可以触及同队队员用头、胸或膝盖等部位回传的球。 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比赛中球员故意使用诡计传球,藉以避免违反规则,该球员因不正当行为,被给予黄牌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罚间接任意球*。 在上述的情况下,与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无关。犯规的是使用诡计传球的球员,他企图逃避规则第十一章的条文与精神。 裁判员 * 决议3 如果铲球危及到对方的安全,应判罚为严重犯规。 决议4 球场上的任何假装动作,意图欺骗裁判员,应判罚为非体育行为。 决议5 球员脱去球衣庆祝进球是非体育行为,应予以警告。 抢截 裁判员 * 第十二章 任意球 * 任意球的类型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间接任意球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 任意球的位置 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球员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当球被踢或触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防守队在已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区外。当球离开罚球区时比赛即为进行。 * 违规/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未遵守规定的距离: 应重踢。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踢任意球的一方未能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 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 信号 直接任意球: 一名裁判单臂平举,指向发球方向。当此犯规属于累积犯规时,裁判员另一臂以食指指向地面,以示意第三裁判(或其他比赛官员),此为累积犯规。 间接任意球: 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单臂上举过头,表示判罚间接任意球。保持这一姿势直至球踢出后触到其他队员或成死球时为止。 该裁判 裁判员 * 第十三章 累计犯规 * 累计犯规是规则第十一章中提到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每队在上下半场累计的前5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总结报告中。 如果某队犯规尚未累计到5次,且对方队也未因此失去明显得分机会,裁判员可以掌握有利让比赛继续进行。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当球成死球时,必须用明确的信号向计时员及第三裁判示意累计犯规。 加时比赛,下半场的累计犯规次数依然有效。加时比赛的累计犯规继续累计在下半场犯规的总次数上。 裁判员 裁判员 * 任意球的位置 任一队在每半场违反的前5次累计犯规,如果比赛因此而停止: 守方队可排人墙防守; 所有守方队员至少距球5米; 该任意球可以直接得分。 * 从任一队每半场的第六次累计犯规起: 守方队不可排人墙防守; 须明确主罚任意球的队员; 守方队的守门员须留在罚球区内且至少距球5米; 其它队员应在假想平行线(假象平行线为与球相齐且平行于球门线的一条假象直线)后边、罚球区外,至少距球5米,且不可阻挡主踢队员。 任何队员都不能提前越过该假想平行线直到球被踢并开始移动。 * 程序(对于第六次及以后的累计犯规) 任意球必须直接射门而不能传给同队队员; 任意球踢出后,只有球被守门员触及,或从球门柱、横梁弹回来以及球出界后,其他队员才可触球。 如队员违反了己方的第六次累计犯规,该犯规地点在对方半场或本方半场介于通过第二罚球点的假想平行线与中线之间的区域,该任意球在犯规方半场的第二罚球点踢出,其程序须遵循前述之“任意球的位置”; * 如犯规地点在犯规方半场球门线和通过第二罚球点的假想平行线之间、罚球区之外的区域,则对方可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二罚球点踢直接任意球;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直接任意球; * 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 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它类似材料); 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 守门员 守门员可以穿长裤;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 如果场外队员替换了守门员,则要在该队员穿的守门员球衣背后标上其原来的号码。 裁判员 *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违规队员被令离场调整或配齐有关的必需装备。在重新入场前,需先向其中一位裁判员报告,并经裁判员检查其装备符合规定后,方可在比赛成死球时入场。 裁判员 裁判员 *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去警告犯规的队员: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裁判员 * 决议 决议1 队员不能暴露有标语或广告的贴身内衣,基本装备绝不允许有任何涉及政治、宗教或个人的言论。 决议2 脱掉上衣暴露标语或广告的队员将受到比赛组织者的处罚。队员的基本装备有涉及政治、宗教或个人标语及言论将会受到比赛组织者或国际足联的处罚。 决议3 球衣必须有袖子。 * 第五章 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 主裁判和副裁判 * 裁判员的权利 每场比赛由两名裁判控制,他们具有全部权利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裁判员 * 职权与职责 两名裁判员应该: 执行规则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件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预期的“有利”的在那一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记录比赛的有关情况,将赛前、赛中或比赛后对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以及其它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对犯规队员根据情节出示黄牌警告或罚令出场。 对行为不当的球队官员进行管理,如果必要可以将其驱赶出比赛场地和场地周围区域,但不能对其出示红牌。 裁判员 * 职权与职责 确保未经允许的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如果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认为队员只是轻微受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至死球。 确认比赛用球符合第二章的要求。 同一队员同时多次犯规,判罚其最严重的犯规。 裁判员应该: 在比赛中如没有计时员,则负责记录时间 因违反规则或因外界干扰需要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主裁判 * 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包括是否进球得分和比赛最终比分。 如果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认为判罚不正确或者必须要改正时,仅仅只有他们可以改变判罚,但是此时必须是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结束。 裁判员 主裁判 主裁判 副裁判 * 决议 决议1 如果裁判员与第二裁判员同时发出判罚信号,而两发生双方判罚不一致时,以裁判员的判决为最终决定。

决议2 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均有警告球员或判罚球员离场的权力,但当两人意见不一致时,以裁判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主裁判 主裁判 主裁判 主裁判 副裁判 副裁判 * 决议 决议3 第二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指派他人替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决议4 第二裁判员在裁判员对侧场地与其面对面执行任务并且同样使用哨子。 决议5 在国际比赛中,必须委派一名第二裁判员。 副裁判 主裁判 副裁判 主裁判 副裁判 * 第六章 计时员及第三裁判 * 职责 比赛时应委派一名计时员和一名第三裁判。他们坐在换人区同侧靠近中线的场外。 计时员与第三裁判应配备计时器,及可以显示累计犯规次数的设备,这些设备应由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提供。 * 计时员 保证比赛时间与第八章规定相符: ① 在比赛开始后开动计时器。 ② 当比赛成死球时,暂停计时器。 ③ 当以踢界外球、角球、掷球门球、任意球、从罚球点或第二罚球点球执行罚球点球、暂停或坠球恢复比赛后,开动计时器计时。 * 控制1分钟的暂停。 当有球员被罚令出场时,负责罚停2分钟的计时。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上半场、全场、加时赛及暂停时间结束。

在告知第三裁判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信号示意某队要求暂停。 在告知第三裁判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某队第五次犯。 裁判员 裁判员 裁判员 * 第三裁判第三裁判协助计时员工作,其职责为: 记录各队在上下半场裁判员示意应累计的前五次犯规,及在某队第五次犯规时,在计时台放置一个明显的标志提示该队已犯规五次。 记录每队所剩的暂停次数并使裁判员、球队了解这些情况。在任何一队官员要求暂停时,示意准许比赛暂停(规则第七章)。 记录比赛中的停止情况及原因。 记录场上的队员。 记录进球队员的号码。 裁判员 裁判员 * 记录被警告或罚令出场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监督球的更换。 如果需要的话,在替补队员尚未进入球场之前检查其装备。 在裁判员警告或罚令队员出场明显错误时,或有暴力行为发生在裁判员视野范围之外时,用信号通知裁判员。但无论怎样,裁判员有权决定任何与比赛有关的事项。 监督坐在替补席人员的行为,并将他们任何不适当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提供其它有关比赛的情况。 裁判员 裁判员 裁判员 裁判员 裁判员 * 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指派他人代替,并将事件报告有关部门。

如果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出现受伤时,第三裁判代替行使第二裁判员执行职责。 主裁判 主裁判 副裁判 副裁判 * 决议 决议1 国际比赛必须委派一名计时员及一名第三裁判。 决议2 国际比赛中,计时器须具备精确计时和同时记录4个被罚令出场队员的2分钟罚停期,以及记录两队每上下半场的累积犯规次数的功能。 决议3 如果没有第三裁判,计时员也承担第三裁判的职责。 * 第七章 比赛时间 *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20分钟。 比赛时间由计时员负责记录,其职责在第六章已有规定。 每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或累计五次犯规后再次判罚的直接任意球。 * 暂停每队在每半场可申请一次1分钟的暂停,但须遵循如下规定: 球队官员有权向第三裁判提出暂停1分钟的要求。 可随时要求暂停,但只有在本方控球时才给予执行。 当比赛成死球时,计时员用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暂停。 暂停时,替补队员必须留在球场外。只能在暂停结束时才能替换队员。球队官员不能进入场内进行指导。 如某队在上半场未要求暂停,则在下半场也只能要求一次暂停。 裁判员 * 中场休息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 决议 决议1 比赛中如没有第三裁判或计时员,球队官员可向裁判员要求暂停。 决议2 如全场比赛结束后,按竞赛规程需进行加时赛,则在加时赛期间没有暂停。 主裁判 *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对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并向对方球门进攻。 *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或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攻入一球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加时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3米,直到比赛开始; 球应放定在球场中点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踢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它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主裁判 *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它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开球程序上的其它犯规: 重新开球。 * 坠球 坠球是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任何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比赛暂停前球并未出边线或球门线。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违规/判罚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重新坠球: 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球在接触地面后未经队员触及而滚出比赛场地。 裁判员 * 特殊情况 守方在己方罚球区内罚任意球时可以从罚球区内任意一点踢出。 攻方在对方罚球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罚球的地点必须在最接近犯规地点的罚球区线上。 在罚球区内以坠球重新恢复比赛,坠球的地点是球停止时最接近的罚球区线上。 * * 第一章 比赛场地 * 长度及宽度 球场应为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大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最短25米,最长42米 宽度:最短15米,最长25米 长度及宽度 长度:最短38米,最长42米 宽度:最短18米,最长25米 国际比赛的球场 * * 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区域的边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所有线的宽度为8厘米。 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标记,以距中点标记3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两球门柱外侧沿球门线量6米,以此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条四分之一圆。

并与垂直于球门柱向场内画的假想线相交。两弧线的上部与一段长3.16米的直线相接。此直线与球门线平行。 弧线与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即为罚球区。 * * 罚球点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向场内量6米设置一个罚球点,该罚球点应在罚球区线上。 第二罚球点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量10米设置一个罚球点,为第二罚球点。 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25厘米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 换人区 换人区设在场地同一边两个替补席的前面,队员在此区域进行替换。 换人区在替补席的前面,为5米长。由两条80厘米长、8厘米宽的直线限定,此两段直线与边线垂直相交,40厘米在场内,40厘米在场外。 两个换人区靠近中线一端的直线须和中线与边线相交处相距5米,且两个换人区之间的区域保持空旷,以利计时员观察。 * *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 它们由两直竖的门柱与连接其顶部的一水平横梁组成。 两根球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是3米,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米。 两根门柱和横梁的宽度与厚度均为8厘米。球门线与横梁及门柱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由大麻、黄麻或尼龙做成,系在球门柱及横梁的后部上,球网下面以弧形或其它适当物体支撑。

球门网的深度,即由门柱内侧往球门后的空间距离,上端至少为80厘米,下端至少为100厘米。 * * 安全性 球门必须有固定的系统以防止翻到。可以使用移动的球门,但是应像普通球门一样被牢固的固定。 球场表面 球场表面必须光滑、平坦而不粗糙。可选用木材或合成物质制成,应避免使用混凝土或柏油。 * * 决议 决议1 如球门线长度在15-16米之间时,罚球区四分之一圆的半径则为4米。这时,罚球点到两门柱之间的中点仍为6米,但已不在平行于球门线的罚球区线上。 决议2 在比赛场地外,距离角球弧5米处垂直于球门线做一个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防守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此标记为一段8厘米宽的直线。 * 决议3 在第二罚球点球点的左右两侧各5米处作一标记,以保证罚第二球点球时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此标记的宽度为6厘米。 决议4 替补席应摆放在靠近计时台前、边线外侧的空地。 * 第二章 球 * 材料及标准 圆形。 用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圆周不短于62厘米,不长于64厘米。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少于400克,不多于440克。 海平面气压为0.6-0.9个大气压力(600-900克/平方厘米)。

* 坏球的更换 如果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停止比赛。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开球、掷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踢界外球时破裂或损坏: 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主裁判 * 决议 决议1 国际比赛不能使用毡质球。 决议2 当球的从2米处坠下,第一次弹起的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或超过65厘米。在竞赛中,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必须达到规则第二章中的规定才能使用。 * 第三章 队员人数 * 队员人数 队员 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球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替换程序 在每场比赛中,各队可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的正式比赛规则使用替补队员。 各队替补球员不得超过9名。比赛中,换人次数不限。 * 队员人数 离场队员须由己方换人区离场。 上场队员也须由己方换人区进场,且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越出边线后方可进场。 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当替补队员踏入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从此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成为场上队员。

守门员可以和场上任何队员互换位置。 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队员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随时进行替换,但须遵守如下规定: 裁判员 * 违规/判罚 换人时,如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还未完全离场之前就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示意被替换下场的队员离场。该替补上场的队员被黄牌警告并要求其离场完成替补程序。判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 决议 决议1 开始比赛时,每队至少要有5名队员。 决议2 如在比赛中,某队因有队员被罚下场而场上队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必须终止。 决议3 比赛中允许球队官员给予球员战术指导,但是球队官员应在本方技术区域内,并且不能妨碍球员及裁判员,行为必须恰当。 裁判员 * 决议4 技术区域是比赛中为技术官员和替补队员设立的一个特殊就座的区域。 技术区域的大小可有不同,但是应该满足以下的要求。 技术区域为比赛指定就座区域两侧分别向外延展1米、距边线75厘米的区域。 建议用标记线明确该区域。 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规定。 * 根据竞赛规程,技术区域内的人员应在比赛开始前确认。 每次只允许一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指挥结束后应立即退回到他原来的位置。

教练员和其他官员必须在限定的技术区域内,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例如理疗师或队医在得到裁判员的允许进场察看受伤队员时。 技术区域内的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第四章 队员装备 *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首饰。 * 基本装备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必须包含以下几个相互分离的部分: 运动上衣; 运动短裤---如穿紧身内裤,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 护袜; 护腿板; 球鞋---只允许穿胶底或类似材料做成的帆布、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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