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校园足球联赛背后的“猫腻”(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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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51青训”体育

随着疫情形势的放缓,各地的校园足球赛事终于提上了日程。

江苏徐州,今年刚好赶上了第二十二届市运动会,一年一度的“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也就顺势成为了运动会上足球项目冠军的争夺战。

对于徐州市来说,这当然是一件大事,对于徐州市的足球少年们,同样如此。根据此前下发的竞赛计划,足球比赛将会在徐州市奥体中心举办,能够踏上本市专业运动场的草皮,这注定是足以让少年们激动不已的一次体验。

然而在开赛前,一件不起眼的小事让很多家长心里打起了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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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本届“市长杯“的事项通知发到了家长的手中。

在前几页中,都是一些关于各年级组、比赛时间和地点,以及比赛赛制的相关信息,第二大项则是关于赛事要求,主要强调了在疫情和集中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的要求。

让人起疑的内容是在第三大项:参赛注册。

根据要求,小学组参赛队员只有在完成了江苏省足协运动员注册之后,才能参加此次“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而且不注册不仅不能参赛,还会影响未来两年的参赛和评优资格。

在这份通知的背后,就附上了注册协议。

看起来,似乎只是一个稀松平常的注册流程,但在第二大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第一条就写得非常清楚:

“甲方招收乙方为足球业余运动员,并以甲方业余运动员的名义在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进行注册,乙方代表甲方参加省内各级竞赛,并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且不得擅自单方中止协议。”

所以,这并非什么注册协议,在中国足协的规定中,这就是一份培训单位所给出的“培训协议”。我们所熟知的鲁能足校、绿城足校、恒大足校等青训单位招揽学生的时候,类似的培训协议就会摆在家长的面前。

只不过,这里的甲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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